下面我为你梳理一份“法律常识必记”,采用“核心考点 + 必记要点 + 经典真题”的结构,帮你高效备考。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地位最高,是法律常识的基石。

核心考点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这是宪法部分绝对的核心,几乎每年必考。
必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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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注意:不是“事实上的平等”,而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 易错点:平等权不禁止合理的差别对待(如针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的特殊保护)。
-
政治权利和自由: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注意这是宪法规定的,但具体行使要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不是绝对的。
-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
人身自由:
-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
社会经济权利:
-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物质帮助权: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 妇女权利: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经典真题示例: (2026国考)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一律受到法律保护 B. 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所有权利中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D.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解析:
- A错误: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可以依法检查(如侦查需要),不是“一律”不受限制。
- B错误:依法服兵役是义务,不是权利。
- D错误:《宪法》规定的是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而非所有公民。
- C正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是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第二部分:行政法——管理老百姓的法
行政法主要规范“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即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职权。
核心考点一:行政处罚
必记要点:
-
种类:
- 核心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如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等)。
-
设定权限(非常重要!):
-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
-
程序:
-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一般程序: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决定。
- 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核心考点二:行政许可
必记要点:
-
设定权限: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
程序:
-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但应给予补偿。
- 期限:除可当场作出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核心考点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必记要点:
| 区别 | 行政复议 (找上级告下级) | 行政诉讼 (告官上法庭) |
|---|---|---|
| 性质 |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 司法审查 |
| 受理机关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 人民法院 |
| 审查范围 | 合法性与适当性(可以审查是否合理) | 合法性(一般不审查是否合理) |
| 提起期限 |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
| 审理方式 | 书面审查为主(原则上不公开开庭) | 开庭审理(必须公开) |
| 法律适用 | 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规定 | 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 |
| 复议/诉讼期间 | 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可决定停止) | 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可裁定停止) |
经典真题示例: (2026国考)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其承担对污染居民进行赔偿的责任,化工厂不服,拟寻求法律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 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C. 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 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 本题中,“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要求赔偿”是行政裁决,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对于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裁决(如本案中的赔偿裁决),法律规定复议前置。
- 化工厂必须先就赔偿问题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起诉,对于停产停业的处罚,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复议后诉讼。
- C正确:这是一个可选项,并且包含了复议前置的情形。
第三部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法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私法”。
核心考点一:民事主体
-
自然人:
-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有自然人平等。
- 民事行为能力: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法人:
- 营利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 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核心考点二:民事法律行为
必记要点:
-
有效要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 基于重大误解。
-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 关键区别:无效是当然的、自始无效;可撤销是“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前是有效的。
核心考点三:侵权责任
必记要点:
-
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原则):谁有过错,谁担责。
- 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形):不管有没有过错,法律规定要担责,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
- 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对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特殊侵权: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动物园的动物致害: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安全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因林木折断、倾倒致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典真题示例: (2026国考)小张在小区散步时,被从楼上住户李某家阳台花盆中坠落的花盆砸伤头部,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元,关于小张的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若李某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 若李某能证明花盆坠落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C. 小张只能要求李某进行赔偿 D. 若李某能证明小张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李某的责任
答案解析:
- 本题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A错误:李某需要自证无过错,不能证明就要承担责任。
- B错误:不可抗力免责需要法律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坠物致害没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 C错误:如果物业等管理人有过错,小张也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 D正确:这是过错相抵原则的体现,如果受害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如故意逗留、不遵守警示等),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四部分:刑法——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
刑法是“硬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核心考点一:犯罪构成
必记要点(四要件说):
-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
-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
- 犯罪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刑事责任年龄:
- 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 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75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刑事责任年龄:
-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核心考点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 区别 | 正当防卫 (针对“不法侵害”) | 紧急避险 (针对“危险”) |
|---|---|---|
| 前提 |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 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 |
| 对象 |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 针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 限度 |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 |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是避险过当) |
| 特殊防卫 |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不存在特殊避险 |
核心考点三:常见罪名
- 故意杀人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故意伤害罪: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轻伤才构成犯罪。
-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转化型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源头。
-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经典真题示例: (2026国考)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在翻找财物时,乙被惊醒并起身查看,甲见状,拿起乙家桌上的水果刀威胁乙不要出声,然后迅速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敲诈勒索罪 D. 故意伤害罪
答案解析:
- 甲最初的行为是盗窃,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用刀威胁),这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
- 甲的行为不再定盗窃罪,而是直接定抢劫罪。
- B正确。
第五部分:新法及重要补充
核心考点一:民法典(2026年1月1日施行)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整合了原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新增了许多热点。
必记要点:
- 胎儿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诉讼时效: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旧法是2年)。
-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高空抛物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采取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核心考点二:个人信息保护法(2026年11月1日施行)
与《民法典》相衔接,专门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必记要点:
-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 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需要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并告知其处理的必要性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迫同意。
核心考点三:数据安全法(2026年9月1日施行)
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
必记要点:
-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等,应申报数据安全评估。
备考策略总结
- 抓大放小:重点掌握上述核心考点和必记要点,对于过于冷僻的法条和理论,不必深究。
- 理解记忆:不要死记硬背,要理解背后的法理和逻辑,为什么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要分层次?为什么行政诉讼只审合法性?
- 对比记忆:将相似概念放在一起对比记忆,如行政复议 vs 行政诉讼,正当防卫 vs 紧急避险,故意 vs 过失,无效 vs 可撤销。
- 关注新法:近两年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如《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是命题热点,务必重点关注。
- 刷题巩固:通过做真题和高质量的模拟题,检验学习效果,熟悉出题角度和设问方式。
祝你备考顺利,成功上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