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知识网

国考应急预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国家公务员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国考应急预案-图1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大型活动和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国考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国考笔试阶段,以及在面试、体检、考察等其他环节中发生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考试机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加强风险排查和演练,做好充分准备。
  3.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始终把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依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考试规定开展工作,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国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

  • 总指挥:由主管考试工作的省/市领导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 副总指挥: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安、网信、卫健、保密、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主管部门、教育考试院、公安局、网信办、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保密局、无线电管理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通信管理局、供电公司、考点学校等。

第六条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汇总、上传下达、内外联络、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
  2. 现场处置组:由公安、考点学校组成,负责考点现场的秩序维护、人员疏散、事件调查、证据固定等。
  3. 技术保障组:由网信、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保障网络、电力、监控等系统正常运行。
  4. 医疗卫生组:由卫健部门及考点校医组成,负责医疗急救、疫情防控、心理疏导等。
  5. 宣传舆情组:由宣传、网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 后勤保障组:由考点学校、交通、电力等部门组成,负责考生交通疏导、电力供应、防暑降温(或防寒保暖)、饮水供应等。
  7. 考生服务组:由考点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安抚考生情绪、提供咨询帮助、处理考生特殊诉求。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预警

第七条 风险识别 国考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 公共卫生类:突发传染病疫情(如流感、新冠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
  2. 安全保卫类:暴力恐怖袭击、个人极端行为、考生或工作人员斗殴、火灾、建筑物倒塌等。
  3. 考务事故类: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环节泄密或丢失;考试期间大面积断电、断网;听力设备故障;考生试卷或答题卡错填、漏填;作弊设备干扰等。
  4. 自然灾害类:暴雨、洪涝、台风、地震、极端高温/低温、暴雪、大雾等。
  5. 社会安全类:大规模考生集体上访、网络谣言传播、恶意炒作、网络攻击等。
  6. 交通运输类:考点周边严重交通拥堵、公共交通工具故障等导致考生无法按时到场。

第八条 预警机制

  1. 信息监测: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气象、地质、网络舆情、公共卫生等信息。
  2. 预警发布:指挥部根据监测信息,研判风险等级,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网站、APP、短信、考点公告等)向考生和工作人员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风险类型、影响范围、防范措施等。
  3. 预警响应:接到预警后,各考点和相关部门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检查应急物资,人员待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九条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控性,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或可能造成多人伤亡、试卷大面积泄密、考点严重瘫痪、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等。
  • Ⅱ级(重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试卷局部泄密、考点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引发较大社会舆情等。
  • Ⅲ级(较大):影响局部考试秩序,如单个考场设备故障、小范围考生冲突等。
  • Ⅳ级(一般):对考试影响较小,可通过常规措施解决的问题。

第十条 分级响应

  • Ⅳ级响应:由考点主考启动,自行处置并报上级考试机构备案。
  • Ⅲ级响应:由市级考试机构启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并报省级指挥部备案。
  • Ⅱ级响应:由省级指挥部启动,协调省级层面力量进行处置,并报国家相关部委备案。
  • Ⅰ级响应:由国家相关部委或国务院授权启动,全国范围内协调资源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分类处置措施

(一)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 发现疑似病例:考点校医立即将其转移至隔离观察室,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和应急指挥部。
  2. 启动预案:卫健部门迅速派员流调、采样、转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和隔离。
  3. 考场安排:对受影响的考场,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对无法继续考试的考生,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4. 疫情防控:常态化做好考点通风、消毒、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二)安全保卫事件处置

  1. 暴力事件:公安人员立即控制肇事者,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疏散无关人员,如涉及恐怖袭击,启动反恐预案。
  2. 火灾事故:立即启动消防警报,组织考生有序疏散至安全地带,消防人员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伤员。
  3. 作弊事件:技术保障组利用屏蔽、监测设备定位信号源,现场处置组配合监考人员控制和作弊人员,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处理。

(三)考务事故处置

  1. 断电/断网:立即启动备用电源,若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报指挥部批准后,可采取延迟考试、启用备用试卷或组织考生到备用考场等措施。
  2. 试卷问题:如发现试卷错印、漏印,立即启用备用试卷,如发生泄密或大面积丢失,立即启动最高级别保密预案,封锁现场,追查原因,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宣布该科目考试无效。
  3. 考生试卷问题:允许考生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更换试卷或答题卡。

(四)自然灾害处置

  1. 恶劣天气:根据气象预警,提前通知考生,考试期间,考点做好防滑、防暑/防寒措施,因极端天气导致考生迟到,经核实后,可允许其进入考场。
  2. 地震等:立即组织考生疏散至空旷地带,清点人数,确保无人员伤亡后,根据上级指示决定是否继续考试。

(五)舆情事件处置

  1. 监测发现:宣传舆情组7×24小时监测网络舆情,发现不实信息或负面炒作,立即上报。
  2. 快速反应:迅速查明真相,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
  3. 依法处置:对恶意造谣传谣者,由网信、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二条 善后工作

  1. 安抚与疏导:对受事件影响的考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妥善处理其合理诉求。
  2. 调查评估:事件处置结束后,指挥部组织对事件原因、经过、损失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3. 总结改进:根据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堵塞管理漏洞。
  4. 恢复秩序: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指挥部授权宣传舆情组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事件处置情况通报,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政府公信力。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队伍保障 组建由各相关部门骨干组成的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第十五条 物资保障 各考点和相关部门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

  • 防疫类:口罩、消毒液、体温计、隔离服、急救箱等。
  • 安全类:防暴器材、消防设备、应急照明等。
  • 考务类:备用试卷、答题卡、文具、备用电源等。
  • 后勤类:饮用水、防暑/防寒用品、雨具等。

第十六条 通信与交通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网,确保通信畅通,协调公安、交通部门,为应急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第十七条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国考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应急演练、物资采购、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资金需求。


第七章 预案管理与演练

第十八条 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考试政策调整以及应急演练和实际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九条 宣传与培训 对参与国考组织、监考和保障的所有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使其熟悉职责、流程和处置方法。

第二十条 应急演练 在每次国考考前,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项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磨合指挥体系,锻炼应急队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国考正常进行的紧急事件。

第二十二条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考省级应急指挥部(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