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制
中央官制是古代王朝权力的核心,其演变经历了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的巨大变化。
秦汉时期:三公九卿制
这是中国中央集权官僚制度的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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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地位最尊的三个官职,共同辅佐皇帝处理国家大事。
- 丞相:行政首脑,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权力极大,汉武帝后,权力逐渐被削弱。
- 太尉:最高军事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队。
- 御史大夫:最高监察官,负责监察百官、管理图籍文件,副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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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在三公之下,分管具体事务的中央各部长官。
-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相当于礼部部长。
- 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侍从、警卫,相当于宫廷卫戍司令。
- 卫尉:掌管皇宫大门的警卫,相当于京城卫戍司令。
- 太仆:掌管皇家车马,相当于交通部长。
- 廷尉:最高司法官,掌管全国刑狱,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 典客:掌管外交和国内少数民族事务,相当于外交部长。
- 宗正:掌管皇族事务,相当于皇族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
-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相当于财政部长。
- 少府:掌管皇室山海池泽之税,为皇室服务,相当于皇室“大管家”。
隋唐至清末:三省六部制
这是中国古代最成熟、影响最深远的中央官制,基本框架一直延续到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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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决策与行政的分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令,是决策中心。
-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令,认为不妥可以驳回“封驳”。
- 尚书省: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皇帝的最终命令,是最高行政机关,长官为尚书令(唐时常设,后世以“尚书”为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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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尚书省下设的六个具体执行部门,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
- 吏部:掌管全国文官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等。“天官”,六部之首。
- 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财政、税收等。“地官”,国家“钱袋子”。
- 礼部:掌管国家典章制度、祭祀、科举、学校、外交礼仪等。“春官”。
-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的任免、军队的调动、军事行政等。“夏官”。
- 刑部:掌管全国司法、刑狱、审判等。“秋官”。
- 工部:掌管全国各项工程、工匠、水利、交通、屯田等。“冬官”。
重要演变:
- 唐朝:确立三省六部制,宰相权力由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同执掌。
- 宋朝:为加强皇权,设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式宰相,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分文武二府,互相牵制。
- 明朝:朱元璋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设立内阁,大学士(如“某殿/阁大学士”)起初只是皇帝的秘书,后来逐渐拥有“票拟权”(替皇帝草拟处理意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 清朝:沿明制,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如“军机大臣上行走”)完全听命于皇帝,跪受笔录,上传下达,皇权达到顶峰,宰相制度彻底终结。
地方官制
地方官制也经历了从郡县制到州、道、路、省的演变。
- 秦汉:实行郡县制,全国划分为若干“郡”,郡下设“县”,长官为郡守和县令。
- 汉末魏晋南北朝:在郡之上设立“州”,长官为刺史或州牧,权力逐渐增大,形成地方割据。
- 隋唐:地方为“州、县”二级制,唐中后期在州之上设立“道”,由观察使或节度使管辖,节度使集军、政、财权于一身,最终导致了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
- 宋朝:为防止地方割据,实行“路、州、县”三级制。“路”是最高地方行政单位,由转运使(管财政)、提点刑狱公事(管司法)、安抚使(管军事)分权管理,互不统属。
- 元朝: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作为中央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这是“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单位的开始,影响至今。
- 明清:地方基本沿袭元朝的“省、府、县”三级制。
- 省:最高长官为总督(管辖数省,侧重军政)和巡抚(管辖一省,侧重民政),总督和巡抚都是中央派出的,权力很大。
- 府:长官为知府。
- 县:长官为知县,俗称“县太爷”,是“亲民之官”,直接管理百姓。
特殊机构和职位
这些机构或职位往往权力特殊,或服务于皇权核心。

- 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最初是辅佐太子的老师,后来演变为虚衔,是给功臣或皇族成员的极高荣誉,无实权。
- 御史台 / 都察院:中央最高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大夫(唐)或左都御史(明清),负责弹劾百官,监督地方,号称“风宪衙门”。
- 翰林院:储备和培养高级文官、学者的机构,其成员被称为翰林,如翰林学士、编修等,是高级官僚的摇篮,明清时期的状元、榜眼、探花通常入翰林院。
- 国子监:中国最高学府,相当于国立大学,其长官为祭酒,副职为司业。
- 九门提督:清朝特有的官职,全称“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及京师地区的守卫、治安,是京师卫戍司令,权力极大。
- 太监 / 内侍 / 中官:在宫廷内服务的宦官,没有品级,但因其接近皇帝,容易形成特殊政治势力,如明朝的司礼监掌管“批红”(用朱笔批示),权力甚至超过内阁。
常见官职称谓和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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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称:
- 阁下:对高级官员(如宰相、大学士)的敬称。
- 明府:对郡守、知府等地方长官的敬称。
- 明府君:对县令的敬称。
- 使君:对州刺史、太守或朝廷派出的特使的敬称。
- 宪台:对御史、巡抚等监察官员的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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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称或自称:
- 下官:低级官员对上级或同僚的自称。
- 卑职:下属对上司的自称。
- 本官:官员用于表明自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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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称:
- 宰相:并非正式官名,而是对最高行政长官的统称,在不同朝代,其具体官名不同,如汉代的丞相、唐代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代的同平章事、明代的内阁大学士等。
- 京官:在京城任职的官员。
- 外官:在京城以外地方任职的官员。
- 有司:主管某部门的官吏,是泛指,如“有司论刑”。
了解中国古代官职,关键在于抓住两条主线:
- 权力演变:从“三公九卿”的集体辅政,到“三省六部”的分权制衡,再到明朝废除丞相、清朝设立军机处,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
- 机构分工:中央的“决策(中书)、审议(门下)、执行(尚书)”分离,地方的“省、府、县”层级管理,以及监察、军事、财政等专门机构的设置,共同构成了古代国家机器的运转框架。
掌握这些核心知识,再结合具体历史时期的背景,就能更清晰地看懂史书和古文中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