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海关基础知识
这部分主要考察对海关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法律体系等宏观和基础性知识的掌握程度。

核心考点:
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 性质:
- 国家行政机关: 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 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这是海关最核心的定性,海关的权力范围仅限于“进出境”环节。
- 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具有强制性。
- 任务(海关法第四条):
- 监管: 核心任务,通过查验、放行等方式,监督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
- 征税: 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如增值税、消费税)。
- 缉私: 查缉走私犯罪行为,这是海关的刑事执法权,由海关缉私警察负责。
- 统计: 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 海关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稽查等。
海关权力
- 行政检查权:
- 检查权: 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货物、物品。
- 查验权: 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拆、提取货样。
- 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证等文件。
- 查询存款、汇款权: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
- 行政强制权:
- 扣留权: 对违反《海关法》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其所有者,可以扣留。
- 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对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货物征收滞报金;对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滞纳金。
- 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 对逾期不缴纳关税的,强制执行。
- 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
- 刑事司法权:
由海关缉私警察行使,对走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
海关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 垂直领导体制: 海关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 海关总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机关。
- 直属海关: 如上海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等,它们直接管辖一定区域内的海关业务,是海关业务的执行和管理中枢。
- 隶属海关: 隶属于直属海关,是具体办理监管、征税、缉私等业务的基层单位,浦东机场海关、蛇口海关等。
- 海关缉私警察: 是一支武装、执法、海上缉私队伍,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
海关法律体系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海关的根本大法。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
- 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发布的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
- 国际公约/协定: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等。
第二部分:报关实务与法律
这部分是专业性最强、与实际工作结合最紧密的部分,主要考察报关流程、商品归类、税费计算等核心技能。
核心考点:
报关与报关单位
- 报关: 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事宜的全过程。
- 报关单位: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依法直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中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自理报关单位)。
- 报关企业: 按照规定经海关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业(代理报关单位)。
- 报关员: 在报关企业从业,专门负责办理报关业务的人员,需要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注意:目前国家层面已取消报关员资格许可,但大型企业、报关公司内部仍有考核要求,且海关总署官网有相关培训,知识体系依然重要)。
报关程序
-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 申报: 货物进境时,在规定期限内(进口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提交报关单。
- 配合查验: 海关根据风险布控或随机抽查对货物进行实际核查。
- 缴纳税款: 海关审核单证、确定完税价格后,纳税人缴纳税款。
- 海关放行: 海关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货物可以提取或装运。
- 其他监管方式下的报关程序:
- 保税加工货物: 如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特点是“先备案、后进口”,进口时暂不缴税,成品出口后核销。
- 特定减免税货物: 如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特点是“申请、审批、报关、监管”,监管期内不能擅自销售、转让。
- 暂准进出境货物: 如展览品、集装箱,特点是“进出境使用、原状复运进出境”。
商品归类
- 核心依据: 《协调制度》(HS)。
- 归类总规则: 共有六条规则,是解决商品归类争议的根本准则,必须熟练掌握。
-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章注确定。
- 扩大品目范围(如:混合材料、零售的成套商品)。
- 具体列名优先于一般列名;从后归类原则。
- 按照上述规则无法归类时,应按最相类似品目归类。
- 用于特定包装容器的归类规则。
- 子目归类优先于品目归类。
- 备考方法: 多做题,熟悉常见商品的归类思路,尤其关注第61-97章(纺织品、机电产品等)。
完税价格审定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核心原则: CIF价格(到岸价格),即“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 成交价格: 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 无法确定成交价格时: 依次采用:
-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 倒扣价格法
- 计算价格法
- 合理方法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以 FOB价格(离岸价格)为基础,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原产地规则
- 作用: 确定货物“国籍”,是决定其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的关键。
- 规则类型:
- 完全获得: 在一个国家完全生产或制造。
- 实质性改变: 这是核心规则,包括:
-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在进口国加工后,税则归类发生了改变。
-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在出口国增值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 从价百分比标准: 与RVC类似。
- 加工工序标准: 在出口国完成了特定的关键工序。
- 优惠原产地与非优惠原产地: 要区分清楚,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属于优惠原产地规则。
关税及其他税费计算
- 关税计算:
- 从价税:
关税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率 - 从量税:
关税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 复合税:
关税 = 从价部分 + 从量部分 - 滑准税: 税率随完税价格高低而反方向变动。
- 从价税:
-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 增值税:
增值税 = (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 增值税税率 - 消费税: 仅对部分特定商品(如烟、酒、化妆品、小汽车等)征收,计算方式复杂,需掌握从价、从量、复合三种计税方法。
- 增值税:
备考建议
- 官方教材是根本: 购买海关总署官方指定的专业科目考试教材,系统学习,构建知识框架。
- 吃透法律法规: 《海关法》是灵魂,必须逐条理解,其他重要法规如《关税条例》也要熟悉。
- 多做真题和模拟题: 专业科目的实践性很强,尤其是商品归类、价格计算、原产地判断等,必须通过大量练习来巩固,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
- 关注时事与政策: 海关政策更新快,特别是自贸协定、关税调整、新的监管模式等,要经常关注海关总署官网的公告。
- 建立知识体系: 将零散的知识点串联起来,从一笔货物的进口流程开始,思考它涉及哪些报关程序、如何进行商品归类、如何确定完税价格、最终要缴纳多少关税和增值税。
- 利用网络资源: B站、知乎等平台有很多海关专业知识的讲解视频和文章,可以作为辅助学习材料,帮助理解难点。
祝您备考顺利,成功上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