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丽水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常识中宪法类法律考点?_百度...
1、宪政类法律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选举制度。(其中了解选举的平等性及普遍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政派出机关也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如获法律授权则具备资格。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行政拘留。
3、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主体为公民,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分为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等,具体内容如下:平等权:与宪法基本原则中的法治原则知识点有重合,可采用回顾式讲解。
4、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法律中重要的知识考点。
5、公务员考试涉及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公安基础知识(部分岗位)、法律常识模块以及法律与法规类题目考察范围等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6、国考法律常识主要考察以下内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国考中的法律常识部分往往以宪法为核心,重点考察对宪法原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结构以及宪法历史变迁的理解。此外,还会涉及与宪法紧密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国籍法、立法法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国考中的另一重要考点。
公务员常识,不是说宪法没有附则吗,为什么又说宪法附则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C ①各个国家历史发展不同、社会背景不同,当然其宪法序言的长短也就不同。故,A 选项错误;②我国现行宪法未规定宪法的附则,故,B、D 选项错误;③宪法正文是宪法典的主要部分。
【答案】:C 考查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宪法判例。宪法性法律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惯例虽然是我国宪法渊源,但由于没有成文规定,所以违反惯例的行为不是违宪行为。宪法序言、正文、附则的内容,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补充内容:宪法修正案通常置于正文之后,作为对原文的补充和修订,成为宪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则 特定事项:专门针对特定事项作出特殊规定。 法律效力:与正文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特点。 起源:附则这一形式最初在比利时和瑞士联邦宪法中采用,后被其他国家宪法所借鉴。
【答案】:D 世界各国的宪法序言长短不一,故A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故B项错误。宪法序言的内容,各国之间虽然也有不同,但大致包括国家的斗争历史,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等。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不规定在序言之中,故C项错误。
虽然各国宪法结构不尽一致,但从基本方面看,宪法一般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序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有序言,序言是将某些不宜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又不得不表明的或总结或纲领或立场或原则等等表现出来。
序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有序言,序言是将某些不宜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又不得不表明的或总结或纲领或立场或原则等等表现出来。能够反映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宪法规范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务员政治常识必背知识点
1、公务员政治常识必背知识点虽然难以一概而论,但以下是一些建议的重点积累方向:时事热点与政策理解: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了解近期发生的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件。掌握国家政策方针:熟悉国家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如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央一号文件等。
2、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模块的复习范围广泛,要求考生具备丰富的知识积累。为了在考试中拉开与对手的分数差距,考生应注重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知识积累,如时事热点、人文常识、地理知识、历史知识等。然而,备考时最大的困扰在于复习范围的不确定,这是常识模块复习的难点之一。
3、根据招考大纲要求,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所以,一般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会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四个方面去出题。
4、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政治常识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中国梦的本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