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无斋,关于几个书法常识的不同见解
临写与摹书应并重 在书法学习中,临写与摹书都是重要的练习方式。临写容易失去古人的位置布局,但能够更多地捕捉到古人的笔意;而摹书则容易得到古人的位置布局,却容易失去古人的笔意。当代学书者往往重视临写而忽视摹书,这导致用笔不准确,长期下来会徒劳无功。
颜料也不单是使用黑墨块,墨汁、粘合剂、化学剂、喷漆釉彩等五彩缤纷,无奇不有;品种之多,不胜枚举。
帖上的一篇字,等能够与帖相差无几,能够背临出来后,再临后面。在临后面的同时,前面临过的 也要加强巩固。( 三 ) 、忌 “ 一曝十寒 ”,贵坚持。有些初学书法的朋友.练字象犯冷热病,兴趣诔时就练一阵子,有时十天半月就不动笔,如此 “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 式的练字肯定是练不好的。
花头、鸟尾、树枝、山顶上,不可落款盖印。这是画家最起码的常识,不可不懂。 1 匠刻印章,不可用於书画上,须用艺术篆刻家所刻石章最佳。 1 普通印泥不适用於书画上,要用八宝印泥。 1 盖二印,距离不可太远太近,相隔一个印距离正好。
书法文化常识
1、有那些关于书法的文化常识 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汉字的书写艺术,从甲骨文、石鼓文、金文(钟鼎文)演变而为大篆、小篆、隶书,至定型于东汉、魏、晋的草书、楷书、行书等,书法一直散发着艺术的魅力。
2、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书法十大基本常识:书法的定义: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通过笔墨的运用,表现文字之美和书写者情感的艺术形式。书法的历史:书法起源于古代中国,历经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等发展阶段,形成了丰富多样的艺术风格。
3、《峄山刻石》是秦篆(即小篆)的代表之作。字的点划均为线条,粗细一致,圆起圆收。字体端庄严谨,有实有虚,疏密得当,从容平和且劲健有力。有人评之为“画如铁石,千钧强弩”。字的结构上紧下松,垂脚拉长,有居高临下的俨然之态,似乎读者须仰视而观。在章法上行列整齐,规矩和谐。

公考常识积累:书法字体
楷书字体 定义与起源:楷书也叫正楷、真书、正书、小楷,由隶书逐渐演变而来,更趋简化,横平竖直。特点:形体方正,笔画平直,可作楷模。规矩整齐,是字体中的楷模。发展过程:汉末、三国时期,汉字的书写逐渐变波、磔而为撇、捺,且有了“侧”(点)、“掠”(长撇)、“啄”(短撇)、“提”(直钩)等笔画,使结构上更趋严整。
中国四大书法体是正书、草书、隶书以及篆书。正书:正书不仅仅局限于楷书,也涵盖了魏碑。它是一种规整的书写体式,结构严谨,笔画清晰。草书:草书以张旭、怀素为代表,分为狂草和小草两种。狂草笔画连绵不断,字形变化多端,更加奔放;小草则相对较为规范,笔画虽有连带但仍有规律可循。
公考入门教材粉笔《申论的规矩》:基础入门教材,小白也能看懂,能帮助了解申论考试内容及考察能力,整理笔记即可。粉笔《行测的思维》:内容全面,章节有思维导图,考点标记清晰,重难点和易错点明确,部分考点旁有基础例题,适合前期打基础。
字迹确实会影响公考申论成绩,但影响程度因考试类型和考生应对方式而异。具体分析如下:字迹对国考申论成绩影响较小时间充裕,可调整书写状态:国考申论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生有足够时间调整书写节奏。即使平时字迹潦草,只要在考试时注意放慢速度、认真书写,并合理排版,就能保证卷面清晰可读。
公考都要考《申论》,全部主观题,都要写作,如果你写得一手好字,能给阅卷老师留下好印象,分数自然就上去了。公考不仅字要写得好,还要写得快 ,《申论》考试要先阅读材料,留给你写作的时间也不多,所以书写不仅要清楚流畅 ,还要写得快。
不用写首行空2个格,然后回答问题即可。公务员考试申论答题时的注意事项:书写——整体印象 书写的工整好看太关键了,字写的好与不好,评卷人的心情就不一样,这一好一坏,出入多少分就不知道了。申论全都是主观题,你答的东西得让阅卷人高兴,怎么能让他们高兴?字首先得写好。
书法落款常识
1、书赠对联时,上款写在上联,下款落在下联。其他作品格式一般写在左边,分两行落款则上款写在前行,下款写在后行;单行落款则上款写在上半部,下款写在下半部。落款不能与正文平齐,要有参差,上下都要空出几个字的位置,且尽量上靠。落款的字体 隶不用篆,楷不用隶,行草不用楷书。
2、正文是甲骨文、金文、大小篆,落款就用篆书、章草、楷、行书;正文若是隶书、楷书、魏碑,落款可用楷书或行书;草书落款,除用于自身为草书外,因较难识别,一般不用于落款。 实际运用最多的落款字体还是行书,既易识别,又显活泼。款字的大小应小于正文字体的大小,以使主次分明。 以上落款形式,是针对竖幅作品而言的。
3、常识如下: 书画上落款盖印,印比字大不可以。 大幅盖大印,小幅盖小印,理所当然。 国画直幅落款字下盖印,直下底角,不可再盖压角闲章。 如右上落款,左下角可盖闲章,左上落款,右下角可盖闲章。如上款字印接近下角,闲章就不须盖了。 国画横幅落款,左右两头角边,不可盖闲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