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以下从基本概念、权利类型、取得方式、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均由所有权人享有,如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居住、出租或出售,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耕种承包地并获取收益,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物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权利为依据而取得物权,如生产、孳息、添附、善意取得等,甲将遗失的手机卖给乙,乙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格,乙可依据善意取得规则获得手机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权利而取得物权,主要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如子女通过继承取得父母的房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的物权变动需办理登记,登记后发生物权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将汽车卖给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将汽车钥匙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时汽车所有权尚未转移,乙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
物权保护方式包括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承担上述责任,邻居在共有的通道上堆放杂物,妨碍通行,共有人有权请求邻居排除妨害,若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毁损,权利人可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建房时不得妨碍乙的通风、采光,乙也应容忍必要的合理限度内的妨碍。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共有财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等额享有;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重大事项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处分。
相关问答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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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买二手房时,如何确保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购买二手房时,首先应核实卖方的身份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卖方系房屋所有权人;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确保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只有完成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避免因“一房二卖”或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无法过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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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区公共区域如电梯、外墙广告位的收益归谁所有?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外墙广告位等公共区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决定将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公共区域经营并获取收益的,业主有权请求返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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