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律假说”本身不是一个单一的、标准的学术名词,它更像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在国考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和《申论》两个科目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理解这个概念,对于考生提升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至关重要。

我们可以将“定律假说”拆解为两个核心部分来理解其在国考中的应用:
第一部分:定律 - 规则、规律与逻辑
在国考语境下,“定律”主要指客观规律、既定规则、科学原理和逻辑法则,考察的是考生对世界运行规律、社会管理规律、逻辑推理规则的认知和应用能力。
在《行测》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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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推理 - 逻辑判断:
- 必然性推理:这部分是“定律”的直接考察,假言命题”(....)、“联言命题”(、“选言命题”(或者)的推理规则,就是严格的逻辑“定律”,考生必须掌握这些规则,才能从给定前提中必然地推出结论。
- 可能性推理:虽然结论不是必然的,但论证过程也遵循一定的“定律”,削弱/加强论证,需要遵循“因果倒置”、“另有他因”、“因果无关”等基本逻辑原则,这些都是评价一个论证是否有效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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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推理 - 定义判断:
题目会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这个定义本身就是一个“规则”或“标准”),考生需要严格按照这个“定律”去判断选项是否符合,这考察的是对规则的精准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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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理解 - 逻辑填空:
句子内部的逻辑关系(如转折、因果、递进、并列)是语言表达的“定律”,考生需要根据这些“定律”选择最恰当的词语,使句子通顺、逻辑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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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
- 这部分直接考察“定律”,包括:
- 自然科学的定律:如牛顿三大定律、能量守恒定律、光合作用原理等。
- 社会科学的规律:如经济学的供需关系、通货膨胀原理、管理学中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等。
- 法律法规:宪法、行政法、民法等本身就是由国家制定的行为“定律”。
- 这部分直接考察“定律”,包括:
在《申论》中的体现:
- 材料分析:申论材料往往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治理逻辑,谈到经济发展,会涉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经济规律;谈到社会治理,会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规律,考生需要从材料中提炼出这些“定律”。
- 文章写作:一篇优秀的申论文章,其论证过程必须符合逻辑规律,论点、论据、论证三者之间要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不能自相矛盾,这要求作者遵循逻辑思维的“定律”来构建文章框架。
第二部分:假说 - 假设、猜想与推断
在国考语境下,“假说”主要指基于有限信息进行的合理推测、提出的前提性假设、或对未知情况的探索性判断,考察的是考生的想象力、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前瞻性。
在《行测》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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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推理 - 削弱/加强型题目:
这类题目常常隐含一个“假说”(即题干的观点或结论),选项中,有些是直接攻击这个“假说”的根基(即前提假设),有些是为这个“假说”提供新的证据,题干说“因为A增加了,所以B也增加了”,假说”A是导致B的原因”,一个“另有他因”的选项(其实是C导致了B),就是在攻击这个“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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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理解 - 语句表达(排序、下文推断):
- 下文推断题:要求考生根据文段内容,对接下来可能要讲的内容做出合理的“假说”,这需要基于文段的逻辑走向和核心话题进行预测。
- 语句排序题:虽然最终答案是确定性的,但在解题过程中,考生需要不断地“假说”哪句是首句,哪几句可以捆绑,这本身就是一种基于逻辑的推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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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
对于一些前沿科技或社会新现象,题目可能没有现成答案,需要考生基于已有知识做出合理的“假说”或推断,问“人工智能未来最可能对哪个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考生就需要基于当前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合理推测。
在《申论》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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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对策题:
这是“假说”最核心的体现,面对材料中的问题,考生不能只停留在表面,需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这些原因本身就是一种“假说”,需要从材料中推断或合理引申),然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对策,一个好的对策,往往建立在对问题成因的准确“假说”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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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作:
- 中心论点的提出:中心论点本身就是对材料核心问题的一种“假说”性判断,即“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解决”。
- 分论点的展开:每个分论点都需要一个“小假说”来支撑,分论点是“加强法治建设是关键”,那么就需要论证“为什么法治能解决这个问题”(假说:法治能提供稳定的预期和强制力)以及“如何加强法治”(提出具体措施)。
- 前瞻性思考:申论文章常要求考生对政策的未来影响、问题的长远发展进行展望,这本身就是一种基于现实的“假说”。
定律假说在国考中的核心地位
“定律假说”贯穿了国考的整个思维过程,可以概括为:
以“定律”为基石,以“假说”为手段,最终实现科学决策和有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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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而言:
- 掌握“定律”意味着要有扎实的知识储备(常识)、严密的逻辑思维(判断推理)和对规则的深刻理解(定义判断)。
- 运用“假说”意味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敢于创新的勇气和系统分析问题的能力(申论对策、文章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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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岗位而言:
- 公务员的工作就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发展规律(定律)的前提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假说),并推动实施。
- 制定一项新的经济政策,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定律);但在政策出台前,需要预测其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假说),并进行评估。
备考国考时,考生应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定律假说”思维:
- 学“定律”:系统学习逻辑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基础知识,掌握行测各模块的解题规则。
- 练“假说”:多看《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政府工作报告,学习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的思维方式,在练习申论时,强迫自己多问几个“为什么”,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大胆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
可以说,能否熟练运用“定律假说”思维,是区分国考高分考生和普通考生的关键之一。
